浦东公安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队
要求浦东地区国际联网单位进行备案的通知
浦东地区各互联网国际联网单位(以下简称联网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十日内,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队登记备案。此次备案中,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借此备案搭车违规收费。
一、备案对象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开办网站的个人、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及互联网网站服务器物理位置在浦东地区的单位。
二、备案材料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
2、《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使用情况表》一份;
3、《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成员表》一份;
4、《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安全员制度、与公安联系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机房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制度、信息巡视上报制度、用户登记制度、帐号使用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等);
5、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个人网站所有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三、备案流程
详见第二页《公安备案流程图》。
四、备案联系方式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队
办公地址:浦东灵山路800号1518室 邮编:200135
联系人:杨警官 余警官 联系电话:50614567(总机)×45914或直线22045914。
五、工作要求
1、各联网单位要切实将各项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备案工作。
2、各联网单位在履行备案手续的同时,应积极做好联网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具体要求,落实联网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3、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或联网安全防范技术措施未达到法定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联网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必要时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队
公安备案流程图: